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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sbxsfj -/2024-0201001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双柏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为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一是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23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32场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双柏县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报告会,通过双柏县虎乡大讲堂“局长讲堂”“股长讲堂”等方式,在县委党校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宣讲90场,受众人数达8000人次。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双柏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委第63次、第64次、第67次常委会会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专题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调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县政府第7次、19次、20次、23次、24次常务会议对《双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柏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进行专题研究。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要求,8月7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层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8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2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保留169项、取消12项,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1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于7月20日印发《双柏县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8月份实现全县8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同步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8支207人、应急救援队伍8支160人,在全州率先完成审批服务执法队伍实体化组建工作。及时制定印发《双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下放行政职权共计8类247项,稳步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全面梳理规范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21个部门组建检查对象库,系统监管对象23970条。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共完成部门双随机计划86个,抽查检查经营主体585户,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完成率108.86%。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5个,包容审慎监管事项共计590项。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全面清理企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五是优化公共政务服务。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首办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全程网办”,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设置“办不成事”窗口,由县处级领导定期坐班破解难题,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保驾护航。制定并公开《2023年双柏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9项,年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二是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关工作,制定了《双柏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县20家党委部门及群团组织、34家行政执法部门共聘任法律顾问102名,8个乡镇党委政府聘任法律顾问16名,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聘任法律顾问7名,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筹措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三是规范政府法治审查管理。严格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开展全过程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优化审查流程。截至目前,共审查重大政府行为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80份,采纳率达90%以上。四是规范政策文件依法制定。实现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双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主动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并全面实施《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注重“必要性”“程序性”“合法性”审查,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送备案。2023年,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和适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适应机制,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机关相衔接,定期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适应新裁量权基准的应用。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备案审核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机制,新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时按照程序备案,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的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监管,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让企业和公众感受“有温度的执法”。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及时对全县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公示公告。2023年,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42个,其中乡镇8个,县级部门34个。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354台,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817条。全县现有41个法制审核机构121名法制审核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依法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97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三是强化执法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应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明确了40名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员,按时监督各执法主体在系统内报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数据,推行“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县级执法部门自查自评执法案件3896件,评查率100%。接受省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件11件;接受州案卷集中交叉评查2次,评查案件38件;县级自行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件21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1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县950名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监管。按照省、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二批,共389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344人,参考合格率为88.43%。实现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五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县级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收集上报案件线索28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行政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2件、建议批评意见74件,办理政协提案98件,办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二是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主动公开并适时更新政务信息。2023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980条,受理政务服务热线599件次、受理网站留言62件次,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回复办结率达100%,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固本工程,认真实施《双柏县矛盾纠纷多元化排查调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频次和调解力度。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共有94个专业调委会、16个行业调委会。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诉前调解192件,行政调解8件,司法调解371件。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64件,调处764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758件,成功率达99.21%。对全县545名专兼职调解员信息进行申请复核并确认了电子证件。诉源治理工作高效有序运作,认真落实《双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和以件计补”实施方案》,兑付2022年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420件,计补金额25740.00元。二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县共开展送法进校园46余场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11场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讲座55余场次。利用街天开展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等宣传活动,共开展宪法、民法典、反诈等宣传活动43场次,发放普法强基等各类宣传资料近25000份(册),解答法律咨询80余次。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构筑公众需求和民族特点突出的法治文化新阵地。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31人,行业法律明白人74人。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省州县抽调的73名工作队员,组织开展了8期6轮专项普法示范宣讲活动。妥甸镇《“三网”融合构筑平安稳定“防护网”》,大庄镇《采取八项措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嘉镇《多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爱尼山乡《“3+N”工作模式激活平安建设密码》《双柏县“1234”工作法有序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典型经验示范作风发挥明显。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研究制定《双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季度通报落实情况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成效考核。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积极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全县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率均达100%。五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每周一至周四律师全程值班,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个村(社区)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三级实体平台作用,全面推广104台法律服务机器人的普及和运用,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选聘区属2家律所5名律师和12名公职律师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实现“一村一顾问”全覆盖。以“法律惠民”提高群众获得感,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2023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6件,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120件,律师值班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160件,代写法律文书120件,法律服务咨询1500人次;办理各类公证89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县应急部门完成公共服务设施调查120条、历史灾害调查709条、综合减灾资源调查1193条、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24条,已完成所有质检与核查工作,完成率100%。县住建部门完成房屋建筑调查12.97万栋1090.23万平方米,市政道路调查53条32.31公里、市政桥梁调查6座450.3米、供水设施调查11座、供水管网调查24条34.47千米。交通部门完成高速、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公路基础设施普查2949.062公里,风险点排查125个;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普查2639.924公里,上报灾害风险点99个。县林草部门完成总林地调查33.44万公顷,14.42万公顷林地隐患排查,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及省级核查大样地数量14;34.06万公顷野外火源采集及省级抽查检查;32.44万公顷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可燃物危险性评估分析。地震部门完成85个活动断层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1个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完成1个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注册完成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人员93人,共完成信息采集910件。对全县八类20项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排摸。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形成地质灾害数据集、编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并形成初步成果及数据库,已通过省级评审。气象部门完成双柏县发生过的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过程和影响调查,完成现有成果的转化和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完成率100%。水务部门取得14条堤防 防洪特征值成果、115件水库、14条堤防设计洪水特征值成果的洪水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108件、堤防工程安全隐患14条。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避险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及资金投入,确保应急准备到位。开展多轮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完善县级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印发《双柏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做实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共组建5支6001人的抢险救援队伍。所有自然村全覆盖开展了1轮临灾转移避险演练,97个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点重点开展了演练。发放“工作明白卡”230份、“避险明白卡”1244份。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全员参加防汛能力提升培训。汛期以来,共投入资金326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共45人参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2023行动业务专题培训班1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的“大培训”1期;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全县113个重点项目负责人和123个重点企业法人以及县级以及基层救援和综合治理常备力量共计758人在11个培训分会场参加了“大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不断提升。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一是始终坚持重用法治人才用人导向。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高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强化对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举行宪法宣誓活动7场次。组织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学法和考试,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全年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场次。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升,政府职能有效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有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和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少数部门整体思路不清晰,把控不够专业,有的甚至把开会、签订责任书当成履行责任。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观念、理念和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法治建设的意见》《双柏县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实施方案》的整体水平上有待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法治双柏建设机制上有待完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不协调的情况仍然存在,相关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上没有完全实现无缝对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作用发挥及资源整合还不够到位。

(三)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的党内法规、法律人才不足,专业机构、能力水平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困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运用还不熟练、监督管理形式单一。部分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人员力量不足,重视不够,创建积极性不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

(四)基层法治人才缺乏,普法专业人才短缺。基层普法队伍专业化不够强,掌握法律知识能力参差不齐,学习资料欠缺,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缺乏,法治宣传工作力量薄弱,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凝炼、固化、推广不够。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总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从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的廉洁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把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推进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执法资格专项培训+执法部门专业培训+乡镇本级业务自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提升执法能效,以执法效能的提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府院、府检联动联席工作机制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单项示范创建机制常态化推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四)强化普法宣传,打牢法治政府创建基础。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县级和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和经费投入和足额保障。加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现代化法治队伍。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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